伴隨著信息化時代的到來,人們24小時手機不離手、出門不用帶現金,消費付款用手機掃一掃,已成為生活常態(tài)。但如何正確防范上當受騙,卻是一個不容忽視的大問題。 
年關將近,電信網絡詐騙犯罪案件進入了高發(fā)期。1月7日20時許,余女士在家用手機添加一陌生微信號,對方稱可發(fā)紅包返利,余女士第一次向該微信發(fā)紅包10元,對方返回20元,后其分三次共計向對方發(fā)紅包和轉賬2400元,對方未返利并失去聯(lián)系,余女士自知上當,遂報警。1月4日10時許,市民徐先生報警稱一女子利用微信加好友談朋友被騙,其通過微信轉賬1萬元后對方失去聯(lián)系。2018年12月3日9時許,陳先生在網上通過貸款平臺掃對方APP二維碼,貸款5萬元,對方以需要費用為由,讓陳先生從微信上分5次轉賬12600元被騙。 
在此警方溫馨提示,廣大市民要提高自我防范意識。一是不要輕易相信網上承諾的好處、利益,天上不會掉下餡餅;二是不要隨意加陌生QQ、微信,掃二維碼、發(fā)紅包、微信轉賬;三是不要隨便與網友、網絡代理商及其他各類人員見面、聊天、交往。公安機關將堅決打擊電信網絡詐騙,切實保障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合法權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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